【市場透視】
港交所(388)昨日公佈已獲英國法院批准,收購倫敦金屬交易所(LME),並預期有關收購將於今日完成。不過,為融資收購LME而於上周四進行的78億元配售似乎仍有手尾未清。今日下午6時將是港交所配售新股的限期,而成功與否就要端視證監會的批准。若未得批准,是次配售即告失效及終止。
聘無牌財顧受質疑
此次批股的爭論點,就是港交所委聘國家開發銀行旗下國開證券為其配股集資的財務顧問,但國開證券並非香港持牌金融機構,亦未有於證監會註冊其受規管活動。若從配售活動的性質來看,國開證券必須於證監會註冊第6類受規管活動——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本報把有關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的問題,向證監會提出。但該會發言人昨晚表示,不會對個別事件評論。證監會的態度極為關鍵,因為根據港交所配售文件,配售的完成須待證監會批准配售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根據證監會2011年10月的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於業務操守和發牌章節,對企業融資顧問有特定要求。在業務操守方面,該守則指明,企業融資顧問應確保其本身為從事有關業務的適當人選,而企業融資顧問的高級管理層有責任確保企業融資顧問遵守有關業務操守的規定。
至於發牌方面,該守則要求,企業融資顧問應確保其業務以適當的方式開設和經營,及企業融資顧問本身、其董事和代表都是獲發牌或獲註冊的適當人選,並已根據所有適用的法定及監管規定適當地獲發牌或獲註冊。若從上述章節來看,因未有於證監會註冊,國開證券似乎未達操守準則要求。而證監會昨日亦對這些具體問題,不作評論。有關守則目的為企業融資顧問的操守列出規定和指引,但沒有法律效力。
雖然如此,在執行上證監會將會利用此守則,以及其他證監會訂定的守則及指引,來衡量企業融資顧問是否為獲准註冊的適當人選。企業融資顧問如違反此守則任何規定而又缺乏情有可原的解釋,則可能會對於其是否為獲准註冊的適當人選一事產生負面影響,及可能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或其他行動。至於證監會會否放港交所和國開證券一馬,就要看有否情有可原的解釋。
記者:劉維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