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海底隧道因加價遭政府拒絕而申請仲裁,結果敗訴,政府昨公開仲裁員裁決理由,指如考慮專營期內香港財政或經濟(例如通脹率)的變動,擁有東隧的新香港隧道公司,可享有遠高於預期的實質內部回報率,故毋須增加隧道費。仲裁理由證明新隧公司獅子開大口。
政府發言人說,一個月前已收到裁決,仲裁庭接納政府的意見,即在1997年及2005年前兩次仲裁中,採用新隧公司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的幅帶,即介乎稅後股本內部回報率15%至17%,並非不可改變。
大老山隧道亦申請加價
仲裁庭認為在97年仲裁時,適宜參考新隧公司在投標時的期望,並計及在差不多時間簽訂協議且規模相若的其他項目,把內部回報率的合理幅帶固定下來。但隨年月過去,整個專營期內合理回報率的水平應有改變。當計入香港經濟變動,新隧公司已享遠高於預期的實質內部回報率。此外,大老山隧道最近亦已向政府申請加價,但加幅未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