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日報》昨天就記者陳達浩在採訪元朗錦田一宗土地糾紛案時,遭警方無理拘留四小時事件,正式去信警方投訴。而警方較早前在回應事件時,辯稱因為記者「當時並未能出示其記者證或公司證明文件」。但事實是,記者曾要求警員讓他在採訪車上取回記者證,但被拒絕,並且如犯人般被帶署後,一度被要求「影相、打手印及現金擔保」。
事發於前日傍晚6時許,本報記者陳達浩與另一名同事在錦田大江埔村採訪一宗土地糾紛時,20多名警員接報到場,指上址發生爆竊案,其後,警方要拘捕本報記者及另外四名男子,陳問警員為何要拘捕他,警員說:「因為你係犯人。」
「唔上車就上手銬」
陳即時表明記者身份,並要求在距離警車五米遠的採訪車上取記者證,但被拒絕,有警員說:「唔使喇,再唔上車就上手銬。」
晚上7時許,陳被押到八鄉警署,同行的同事即將陳的記者證送入警署,但警員毫不理會,指記者與另外四人準備「影相、打手印」,並要求記者準備三百元現金擔保。晚上8時30分,《蘋果》律師代表到警署交涉,警方仍不放人,稱要「揸正嚟做」。本報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至晚上11時,始將陳釋放。
事件反映警方打壓新聞自由及濫用警權不容抵賴,記協主席麥燕庭痛斥警方「混淆視聽」,「㗎車咁近,點解唔俾記者攞記者證?仲話要落手銬,根本妨礙新聞自由,衰過大陸。」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已要求保安事務委會就本報記者無理被捕一事加入立法會議程討論,明年2月將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