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村屋須注意道路業權

買村屋須注意道路業權

【專家之言】
根據土地註冊署資料,通往鄺玉玲石屋的唯一小路,業權屬於其鄰屋屋主翁淦崙所有,不過翁於今年7月才買入此屋,之前的業主為莫曼麗,村民說是梁榮光太太莫曼華的親姊妹。鄺表示曾向小路業主查詢小路被起鐵閘的問題,當時莫曼麗只簡單說︰「我唔會干預啲人喺度起閘或者拆閘,總之我唔會理。」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提醒,若擅自拆走鐵閘,道路業主有權作出指控,「你唔係架起鐵閘嘅人,鐵閘所在地又唔係你持有,如果有關道路業權人唔同意,你根本冇權拆除鐵閘,否則一定會被控刑事毀壞。」
他建議,業主購買村屋的同時,需得到通往村屋的道路使用權,方法可以是借用,或支付「路費」租用,否則對方在道路上架起鐵閘,阻礙業主出入也不屬違法。他補充,道路業權如有變換,業主需與新道路業權人重新制訂路權使用協議。

逆權侵佔須交物業證明

至於梁榮光能否申請逆權侵佔,陸偉雄表示,關鍵是他必須「持續長期使用有關業權超過10年而不受干預」,並能交出其繳交相關地租、產餉等的證明文件,並非「夾硬霸地、趕都唔走」就可以成事。
陸偉雄補充,一般業主的物業遭侵佔,可向法院申請收樓,業主最重要能提供自己使用物業的證據,例如水、電費單等,或可以鄰居作證其經常使用該物業。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