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大男生愛上偷拍女性美腿,惟上得山多終遇虎,遭同學揭發,人贓並獲,在他的手機內起回已遭刪除的2,157張照片。控方指當中並無裙底照,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則指互聯網上甚易找到女性腳部照片,質疑男生為何要自行偷影,「你唔問就影人哋,人哋會有心理陰影」,最終批准他自簽500元,守行為一年,控罪撤銷。
剛從香港中文大學訊息工程學系畢業的被告梁澤霖(24歲),原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情指他於今年4月3日,在中大崇基圖書館內,以手機偷拍一名20歲女生的下半身,過程被另一名男生目擊。
充公手機小懲大戒
其後男生尾隨被告,發現被告又以另一名女子作目標,遂喝止他並通知保安。警員到場後,被告道歉,指照片只供自用,懇求給予機會。
辯方指被告拍照純粹欣賞女性的腳部美態,看完後會刪除,被告亦承認拍照時有快感。辯方又指影腳與影手其實並無分別,不涉猥褻性,故希望取回涉案的兩部手機。惟裁判官認為相片雖非裙底照,但仍可見短裙,故充公手機,當作小懲大戒。
案件編號:STCC43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