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難追討失款

受害者難追討失款

【血本無歸】
有曾直接存錢到死者林慧嫻戶口,委託她代為投資的受害人直言,早前已到警署及證監會備案,但律師梁永鏗稱,若投資者(林慧嫻)無交出任何銀行或證券行的文件證明代人投資,受害人難以追討。
「受害人只能靠雙方來往電郵舉證,而且電郵內容要顯示啲錢係交畀佢投資,咁先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不過,他表示即使透過法庭向遺產承辦人追討投資結餘,成功追回的機會也極低。
梁永鏗又指出,假若死者生前盜用他人資料到財務公司借錢,或用他人信用卡套取現金,只要受害人能提供單據,證明有人做幫兇,「即係明知對方冒簽或者用假資料,都冇即時制止,咁呢啲人都要負上刑責。」
證券商協會主席蔡思聰表示,若交易沒有佣金或利益證明,投資只屬朋友間「夾份」買股票,證監會是不會受理。他提醒投資者:「唔好咁天真啦,呢個世界邊有咁多貼士吖,應該做多啲分析。」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