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以女秘書的住址填報選民資料,被控「種票」的廣州市政協香港委員方麒驊,昨獲判無罪。裁判官相信被告誤以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便擁有投票權,錯誤理解香港法例,行為屬疏忽及鹵莽,但非故意漠視法紀。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被告方麒驊(49歲)早於03年已移居廣州,生意業務及私人信件的往來均由其私人秘書處理,故接納被告簽署選民登記表時,未有細閱表格上的說明便簽署。
開審時才知不可投票
被告誤以為只要是香港永久民民便有投票權,誤解只在表格上填寫香港地址便可,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當時是明知故犯。
根據被告早前自辯指,他於03年移居廣州後已被剔除選民資格,直至選舉前與友人談及香港政治生態,才想一盡公民責任,重新登記選民。他指自己是持有「3粒星」的香港居民,到案件開審才知道「原來我唔可以投票」。曾任東華三院總理的方麒驊,被控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指他於去年11月6日,在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提供虛假資料,即選民登記表上的地址,是他唯一或主要居所。
案件編號︰ESCC2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