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玻璃篷理應補地價千萬元計<br>豁免770呎樓面面積 屋署明益梁振英

建玻璃篷理應補地價千萬元計
豁免770呎樓面面積 屋署明益梁振英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及屋宇署都繼續封口不答山頂大宅的僭建問題,但其大宅再有新爭議。梁振英在聲明中,強調自己在買入物業後,主動申請在4、5號屋之間露天通道加建面積約770呎的玻璃篷,但有建築測量界人士指,該玻璃篷建於其私人擁有的土地內,不應獲豁免計算樓面面積,質疑屋宇署當年已優待時為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梁。
記者:張岳弢 林偉聰

梁振英早前發表聲明,多番強調購入山頂大宅後,於2000年主動向屋宇署申請在大宅進行幾個加建及改建工程,當中包括在4、5號屋之間露天通道加建玻璃篷,並獲屋宇署批准有關工程。

從三亞回港的梁振英繼續拒答山頂大宅僭建事件,而其大宅再惹起新爭議。馬泉崇攝

私人擁有不應獲豁免

不過,有建築測量界人士向本報表示,質疑該項工程按理不應獲豁免計算樓面面積。他解釋,一般這類建築須設於公共地方,方可獲得豁免計算入樓面面積,但梁早前亦同時聲明,該通道屬其獨自擁有,按行內作業備考,該玻璃篷不應獲豁免。
根據梁在聲明中的附件資料,戴德梁行於2000年向屋宇署的申請,包括將4、5號屋之間的車位改為露天庭園(courtyard),並同時申請在4、5號屋之間加建玻璃篷,指可方便住客及訪客在雨天時於該露天庭園走動,提高生活質素,並指該建築不會增加樓面面積,要求獲豁免,但他申請時,未有說清楚住客及訪客是指誰人。

梁振英大宅2000年獲屋宇署准許加建約770呎玻璃篷(虛線示),更獲豁免計算樓面面積。

裕熙園地積比早用盡

規劃師吳永輝指出,雖然該篷是玻璃,但只要屬永久性建築,並非「朝桁晚拆」的臨時設施,一般亦應計入樓面面積。根據屋宇署核准的玻璃篷圖則,玻璃篷的地腳深逾1米,而部份玻璃篷更是與4及5號屋的外牆連接,儼如大宅外的無縫延伸,梁振英入住後,亦將該處用作擺放雜物。根據資料,裕熙園的地積比已用盡,而按圖則計算,該個玻璃篷面積約770平方呎,如不獲批准豁免,便要補地價,涉款至少以千萬元計。
房產研究中心研究員、理工大學客席講師姚松炎說,法例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權力很大,只要屋宇署接納業主的理由,便可酌情批准。
本報曾向屋宇署查詢,當年批准梁宅有關工程豁免計算樓面面積的原因,但至今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