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醬油品牌同珍集團,其總裁王賜豪與姪兒王大為自三年前爆出買賣發展基金糾紛後,先後入稟法庭興訟。日前王賜豪再度入稟高等法院,重提舊話,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姪兒履行合約出售股份,否則退還他已支付的55萬元。
總裁指姪兒未履行合約
曾任保良局主席的原告王賜豪,本身是耳鼻喉科醫生,兼擔任王仲銘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王仲銘為原告的父親,即同珍第二代掌門人;姪兒王大為是同珍前董事總經理。
入稟狀指與訟雙方在2006年12月一個會議上簽約,原告會以1,000萬元購買姪兒持有5,000股上述基金的股份,原告現要求法庭強制姪兒依約出售股份。早於2008年,姪兒入稟稱原告在祖父等人見證下簽約,事後原告分毫未付。去年原告入稟反要求姪兒履行合約。
案件編號:HCA2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