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監管敏感資料

證監會監管敏感資料

【本報訊】有關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成為法定責任的法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港交所(388)昨日就公佈因應就有關法例進行《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總結。

滙控和黃有回應

大部份參與發表意見的上市公司、專業人士均贊成在股價敏感資料披露附帶民事責任後,將有關條文從《上市規則》刪除,交由證監會全權處理。港交所發言人表示,將與證監會合作開設講座及熱線,解答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級人員的有關疑問。

港交所於今年8月3日刊發諮詢文件,就明年1月1日法例生效而修訂《上市規則》並諮詢市場意見,根據諮詢結果公告,有關諮詢合共收到32份意見,其中回應上市公司如滙控(005)、和黃(013)、領匯(823)及友邦(1299)等,大部份贊成諮詢文件建議,包括將有關股價敏感消息條例從《上市規則》刪除,以及於條例中釐清有關責任等。
按照現行做法,假設上市公司未能盡快發出盈警,公司及有關董事將會被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批評,但仍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