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手持利器,無厘頭當街向一名不相識、無仇怨的售貨員割頸施襲,逃走時更回頭奸笑。售貨員經搶救後大難不死,醫生認為全靠他夠肥,厚厚的皮下脂肪阻止利器傷及大動脈,得以保命。男子昨天在高等法院被重囚17年,法官形容事件屬恐怖襲擊,判刑須具阻嚇作用。
記者:陳佩明
有傷人前科的被告鍾志輝(41歲),經審訊後裁定一項蓄意傷人罪成。其母昨天聞判時,在庭上叫喊:「佢無辜,冤枉!」
身形肥胖的事主胡遠輝(35歲),今年2月15日晚在大埔廣場地下萬利小食外,跟友人用餐時遇襲,他送院急救留醫4天出院。事主頸項現留有25厘米長的疤痕,自此「坐低食嘢唔敢背住條街;有人喺後面拍我,我會發脾氣鬧佢」。法官張慧玲對此表示:「我完全明白佢受到咁恐怖嘅襲擊,有呢啲後遺症係可以理解。」
被告母親妨礙判刑
被告犯案後8日落網,行兇動機至今未明。過去10年,他一直領取綜援,另染有毒癮和飲咳水惡習20年。他自知濫藥帶來幻聽或幻覺,曾兩度向政府精神科診所求助,可惜兩次都沒有覆診。
專家指被告患有因濫用多種藥物引致的精神問題,但沒有證據顯示他犯本案時患精神病。被告有暴力傾向,作出暴力行為的風險屬中至高度,但他至今仍堅持清白。
法官引述案例指,一名男子曾於港鐵北角站將陌生女乘客推落路軌,導致她手部殘障,認罪後判囚4年,後來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應為15年,改判他入獄10年。法官直言本案更嚴重,因被告帶利器犯案,其行為不為法庭及社會容忍,應以17年為量刑起點,而本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
法官判刑時,坐在公眾席的被告母親突然嘗試行近法官席前,叫喊:「求吓你,佢冇做。」法官勸止不果,母親打蛇隨棍上說:「佢無辜,冤枉!」法官遂警告如她繼續妨礙判刑,會請她離開法庭,母親才收口返回座位。
案件編號:HCCC2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