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車溜後奪命司機判罰二千

吊臂車溜後奪命司機判罰二千

【本報訊】半年前西環東邊街長命斜發生致命車禍,兼職拖車司機奉召將5.5噸吊臂車拖往附近車房修理,鬆開鐵鈎後吊臂車溜後,釀成一死兩傷。裁判官基於司機已做足工夫防止車輛溜後,故輕判他罰款2,000元。司機坦言,該區斜路開設多間車房,壞車無可避免途經斜路增加潛在危險,政府應禁止該區設車房。

44歲被告關仲華是全職私人車司機,案發時為兼職拖車司機。他昨天承認違反交通標誌指示一罪,早前獲控方撤銷駕駛危險車輛及超載兩罪。裁判官指,案件雖涉及人命傷亡,但接納被告事前根本不知道吊臂壞車的狀況,被告鬆開接駁拖車及壞車的鐵鈎前,已做足工夫防止壞車溜後。

傷者特意到庭聽判決

被告聞判後於庭外慨嘆,事件屬無妄之災。他說,發現壞車溜後時,已即時大聲叫途人走避,「如果唔係我嗌落去,點止死咁少人……始終人心肉造,我嗰日俾人鬧都無出聲」。當日他由大坑將壞車拖往第一街的車房維修,根本不知壞車的尾牙齒輪有問題。他駕車至東邊街時遇上紅燈,感到拖車「唔夠力」,遂電召中型拖車。
被告於東邊街斜路等了25分鐘都相安無事,等到中型拖車將至,才鬆開接駁兩車的鐵鈎作準備,事前亦已拉起壞車手掣、入一波和用木條揳着壞車車轆。
東邊街設立交通標誌寫明「禁止所有超過長度10米的車輛」駛入,但今年4月10日中午,被告的拖車和吊臂壞車的車身共長12.6米,駛入東邊街。吊臂壞車溜後,撞死一名84歲婦,另兩名途人受傷。
原任職裝修工的58歲姓杜傷者,昨天特意到庭了解案件,他指判決過輕,認為被告始終有責任。他自覺死裏逃生:「喺路口等緊過紅綠燈,都唔知發生咩事……醒返嗰陣已經喺醫院。」留院兩個多月,除了左手食指折斷,右大腿亦需鑲鋼支架,盆骨爆裂。他仍未能復工,要依靠積蓄及保險賠償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