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調解體驗始於92年

本港調解體驗始於92年

【調解力】
調解精神,以和為貴!筆者充當「現代和事老」多年,現於《蘋果》「調解力」專欄與讀者見面,盼為社會種種糾紛注入調解力量,共建和諧關係。
每天上班、上學,趕乘港鐵、巴士、火車,當碰上繁忙時間,前後左右都擠滿人,有人要離開車廂、有人上車、有人轉線、有人要往上或下層,人人的目標、方向不同,注定遲早踏上某某的腳趾,甚至撞到某某「批踭」,想不發生衝突才怪。
於是,港鐵站內實施分流,用一條繩或箭嘴分隔人流。和人發生衝突時也可以借用分流的方法,調解會議過程中讓爭議雙方各自表述自己對事件的看法和期望解決問題的方法。另有需要時,調解員會單獨會見雙方,讓他們暢所欲言。兩個環節,發言者不被打斷,因另一方根本不在場。這樣,將爭議雙方分流,是解決問題的開始。

以最低成本促進和諧

但是,如果永遠分隔雙方,調解員就沒辦法找出他們一致的需要。鄰里之間的共同需要,不外乎是安居樂業;合作夥伴則期望生意繼續;親戚之間可能是維持關係。一旦找到雙方共同基礎,調解才可以進展,和解就有希望。
香港的調解初體驗始於1992年,政府在機場核心工程合約內引入調解機制解決糾紛。2007年施政報告提及調解可能減低社會成本,促進社區和諧,律政司從而研究可行性。2010年實施法庭指引,訴訟前或期間,興訟雙方均可考慮調解。至今年6月通過「調解條例」。
筆者喜見調解逐漸具認受性,更普遍和廣泛應用。可是,仍有市民誤以為爭議到興訟階段才能調解,甚至只有律師才能當調解員。上月初,更樂見通訊事務管理局和通訊業聯會成立調解服務中心,處理消費者與電訊商的爭議。調解普及,指日可待。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編按︰調解力專欄逢周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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