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因藏有刀被起訴,昨天到荃灣裁判法院應訊,提出以10元現金申請保釋候審。他解釋因失業多月沒錢,為了保住這10元,由葵涌的住所步行至法院。最終裁判官批准他毋須交出現金下,繼續保釋。
身上僅餘10元
被告杜永強(50歲)被控外出時備有盜竊用物品罪,指他於今年10月29日在葵涌盛芳街37號一間食肆外,備有盜竊用物品,即一把長20厘米的刀和一個環保袋。他不認罪,案件排期明年1月30日審訊。
辯方指被告已失業4個月,僅能提供10元現金作保釋金,無法籌措更多金錢。被告為保10元不失,昨早由住所步行抵達法庭。署任主任裁判官祁士偉最終批准被告毋須交付保釋金,但須按時向警方報到,以及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TWCC30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