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鈞濠集團前主席曾煒麟夫婦,在02至03年間訛稱投資重慶燃氣管道項目,以虛假交易詐騙集團股東及港交所批准發行價值6,300萬元的3.15億新股,因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共三項罪名,分別被判囚32個月及30個月。曾氏夫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撤銷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但同時批評,涉案共五人,長時間持續詐騙港交所及股東,刑期明顯過輕。
撤銷一控罪仍有兩定罪
曾煒麟(52歲)與妻子郭慧玟(50歲)案發時為鈞豪的主席及執行董事,同案另三名被告為美建集團前高層鄭啟明、李國祥及黃偉光,則分別被判囚6個月至12個月。
上訴庭指五人的刑期明顯不足,但礙於法例所限,上訴庭無權提出將只有一項罪名成立的鄭、李及黃加刑。而曾氏夫婦獲撤銷其中一控罪後仍有兩項定罪,故上訴庭有權調整二人刑期,稍後將聽取控辯雙方陳詞。
案件編號:CACC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