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彈劾機制吧! - 齊樂

啟動彈劾機制吧! - 齊樂

梁振英在上星期五「開誠布公」後,網民還發現他早在十一年前,當時位於赤柱的舊居僭建了花園長廊及挖空了一個逾四千平方呎的地庫。當時的梁振英是以「搬入去時室外已有僭建物」及「幾十年都搵唔到圖則」作為藉口否認僭建,說謊的理由真是十年不變。對於這樣屢次干犯同類案件的人,我們香港人會稱之為「積犯」。
然而,除了梁振英的僭建問題,梁振英的班子由七月正式就任開始,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因涉嫌騙政府房津,被廉政公署拘捕,上任十二日下台;接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涉嫌經營劏房及避稅,砌詞狡辯自相矛盾,又被傳媒發現酒後駕駛;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政府推出壓抑樓價的新印花稅措施前,藉內幕消息「偷步」賣樓及付非法回佣;由曾蔭權政府過渡到梁振英政府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亦曾被揭發僭建。再加上幾位行政會議成員,也曾一再被揭發涉嫌僭建。「蛇鼠一窩」用諸於形容當今特區政府梁振英的班子,是最為貼切。

對於一個由一千二百人小圈子選舉出來的特首,筆者從沒有對他有過期望,更不會對在他幕後操縱的中共存有一絲幻想。可是,現實是香港人正面對如此垃圾的管治集團,該怎麼辦呢?建制派議員謝偉俊,就準備對梁振英提出不信任動議,而且已有不少說法認為不要因人廢言,不要懷疑謝偉俊的動機,應該支持他提出不信任動議。可是,筆者認為提出不信任動議,在分組點票的情況下根本不能通過,只是「小罵大幫忙」的騙人伎倆,再者梁振英及其班子的問題已令政府出現管治危機。既然如此,何不對梁振英動議啟動彈劾機制呢?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訂明,啟動彈劾機制,首先要有立法會四分一的議員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在「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動議經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調查委員會,就動議所載列的指控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

筆者寄望手持二十七票的泛民主派,動議啟動彈劾機制,雖然最終也同樣在分組點票下不能通過,可是啟動彈劾機制其性質、意義與不信任動議,卻有天淵之別。在性質上,不信任動議即使能通過也只是一個無約束力的動議,而啟動彈劾機制就能表達出梁振英是嚴重瀆職,不能再執掌行政長官之位;在意義上,可以向中共顯示出香港人再忍受不了沒有民意授權、由小圈子選舉出來的政府所管治,經歷十五年證明這樣管治已失效,必須政制改革。最終還可以在辯論及投票時,向市民展示出建制派,如何與梁振英狼狽為奸的醜惡面目。

齊樂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