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最期待「放大假」,根據《僱傭條例》規定,保障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而有薪年假的日數是按受僱年資釐定,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放取有薪年假也有規定,你又知多少?
勞工處表示,有薪年假務必整日及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兩方式發放年假:
一、如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二、如年假日數超過10天,則其中最少7天年假須連續發放,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如有任何超逾條例所規定的有薪年假,則須根據雙方訂立的僱傭合約內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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