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由23樓住所,爬水渠到樓下22樓單位爆竊。事後他打算經大門逃走,卻發現大門反鎖無法離開,大驚下走到露台吸煙定驚,然後爬水渠回樓上住所,因此留下煙頭及指紋,敗露身份落網。
住在將軍澳頌明苑的被告黃俊豪(20歲),昨承認爆竊罪,判囚兩年。被告曾染上毒癮,因藏毒留有案底。
爆竊案發生於前年10月某個晚上,被告爬水渠到樓下單位,用磚頭打爛露台及廚房玻璃窗入屋。他離開時發現大門反鎖,無計可施下爬水渠回家。
翌月17日,由外地探親回港的事主發現住所被爆竊報警,但沒有財物損失。警員到場後於露台及廚房玻璃窗,套獲被告指紋及掌紋,另於露台撿獲一個煙頭,證實附有被告的DNA。
案件編號:DCCC8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