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案例】
港府參考了包括新加坡、歐盟及美加等地共12個地區實施標準工時制度的經驗,發現最普遍的標準工時為每周40小時、超時補水則是時薪的1.5倍。報告稱本港中小企佔全港企業的98%,也較受工時政策影響,或需參考外國做法,例如分階段實施,甚至津貼支援等。
報告指出,南韓少於五名僱員的中小企可豁免受工時法例規管,企業也可按規模分階段實施標準工時;日本則延遲實施部份工時規定,例如推出三年的適應期。
加設休息時段也是縮減工時的普遍做法。在新加坡,連續工作八小時,必須設45分鐘休息時段。
大部份國家就超時工作給予補水,南韓及日本則給予補假,比利時則兩者並用。新加坡、美國及加拿大則把超時補水劃一為1.5倍。歐盟則沒有規管,超時補水金額視乎僱員是否自願而增減。
多個地區的超時工作須依循既定程序。南韓、內地及澳門等地的僱主,可能需就超時工作安排與僱員或工會達成協議;新加坡的工時及休息時段規管只適用於基本月薪不多於4,500新加坡幣(2,7450港元)的工人。工作時數上限為每天8小時,或每周44小時,除非獲僱員書面同意,工時才調高至最多12小時。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