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跟朋友聊天,三兩句,他們的話題已經扯到「十八大」後的人事安排上去。誰上去了,誰意外地被踢了出來,誰又差一點怎麼樣,如數家珍,好像事主都是親戚,聽得我哈欠連場,說,能不能轉個話題!
於是轉了話題,各自說說工作上的事情。做生意的朋友說,有一天他跟一個當官的說起清官和貪官,大家都很感慨,那個當官的突然說,我只能做個好官。
朋友聽了有點暈,平時說來說去,只有清官和貪官,倒沒有想過「好官」。清官其實未必就是一個好官,貪官也未必沒有辦事能力。那個做官的跟朋友說,在道德上,我也想做一個清官,但是幫我做事的人都不想做清官,如果我做了清官,便斷了他們的財路,便沒有人幫我做事,便會一事無成,說不定我還會因此丟了烏紗丟掉性命。所以,我只能做個好官,你該給的錢還是要給,我拿去分給下屬和要合作的人。
朋友說他當時儍了,因為從來沒有將「貪官」和「好官」畫上等號,這個當官說的話容或是一個貪官的狡辯,但在貪污風氣如此熾烈的中國官場,這也是一個不可收拾的現實。
所以──他們的話題又回到了「十八大」:習近平是很難做的,他說共產黨的官一定要清廉,不然亡黨亡國。但嚴酷的現實則是:貪了亡黨,不貪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