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滿鴻神父: <br> 支持直接立法免諮詢

陳滿鴻神父: 
支持直接立法免諮詢

有同志團體在2003年因《公教報》一篇報道衝擊天主教堂,時任教區主教的陳日君被質疑沒良心;來到今次反歧視立法戰役,天主教會一直沉默不語。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教會顧問陳滿鴻神父開腔,表明教會原則上不反對立法,亦不擔心條例會影響言論自由,「一個人唔應該因為性傾向不同而被歧視,如果立法真係可以有效消除歧視,教會唔會反對,教會只係反對同性婚姻」。
陳滿鴻甚至嫌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的議案太迂迴,「點解要諮詢呢?點解唔直接話立法呢?事實上立法會入面嘅教友都支持個議案」。但他認為,立法應有優次,同志未必是最有需要的一群,「除非個類別好大,例如成個性別嘅人被歧視呀咁,如果唔係所有嘢都立法,立極都立唔完,永無寧日,我哋需要嘅係一個可以涵蓋更多唔同社群嘅歧視法,一個條文包含所有嘢,但更加重要嘅係建立關愛文化」。

教會反對同性性行為

對於有教會引用外國例子,指新例會引來逆向歧視,陳滿鴻不認同,「一個正常人、有修養嘅人都唔會隨便鬧人啦,一個基督徒本身就唔應該用刻薄嘅字眼鬧人……話立法會影響到言論自由,扯得太遠喇,咁樣講係對爭取嘅同性戀團體唔公道」。
若教會放棄反歧視法這橋頭堡,會否連同性婚姻的防線也被冲毀?陳滿鴻則認為「一件事還一件事」,「根據外國經驗,同運爭取到反歧視,下一步就係同性婚姻,但家咁樣推論係過份咗,因為歧視本身係唔啱,佢之後再爭取啲乜係另一回事」。
但陳滿鴻明言,教會反對同性性行為,「一個人對同性有生理反應、有愛人嘅感覺,呢樣嘢冇啱同錯,教會唔覺得呢種感覺係唔正當,不過對同性嘅感情發展成情慾,就唔贊成」。他解釋,教會不會要求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亦不會提供改變性傾向的「服務」。
陳滿鴻認為,教會體制沒有歧視同性戀者,同性性行為和其他教會「罪行」一視同仁,「就好似異性戀者對伴侶不忠,或者離咗婚嘅人再婚一樣,要先辦修和聖事(又稱告解),先可以領聖體」。
陳滿鴻坦白說,天主教會規例嚴謹,但執法寬鬆,「異性戀者真係守貞潔都好少啦,包二奶呀乜都有,咪仍然返教會!對於異性戀者出軌,我哋係好容忍,佢做唔到係一件事,但教會起碼都要有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