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療程合約涉誤導

美容療程合約涉誤導

【提高警覺】
歐小姐到「凱詩美容」旺角分店試做美容療程,其間職員不斷游說購買美容療程,歐小姐細閱合約條文,竟發現中英文版本的療程使用期限不同──中文版指療程使用期限為「繳付全數後6個月」;英文版則是「3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full payment」(即繳付全數後3個月),並註明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英文期限差異大

歐小姐即時向職員查詢,職員未有任何解釋。她質疑凱詩美容存心誤導,最後拒絕簽約,「佢哋係咪想呃啲英文能力差嘅客人?」
凱詩美容解釋,因印刷校對出錯引致上述情況,澄清正確期限為「6個月」(即中文版本期限),職員已向顧客口頭說明療程有效期。

律師鄧達明表示,如合約經過律師審閱,會附有全部協議(entire agreement)條款,如有爭議,一切皆以合約條文所寫為準;以歐小姐個案為例,合約完全以英文為準;合約如沒附有此條款,法官可能會考慮雙方簽訂合約的過程、所提事證及同類案例作判決。
檔案編號:09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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