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電每年從有份投資的大亞灣核電廠輸入100億度電,同時將本地剩餘機組產生的30億度電賣予內地。綠色和平指中電一買一賣後,每年透過股東分紅和拆賬最少賺2億元;而剩餘機組賣電賺錢後,中電仍可從該機組收取9.99%准許回報,港人賣電看似獲利,實際受三重剝削。環團粗略估計中電貴買平賣,港人去年因此多付7億元電費。 買電拆賬賺錢,和外銷電力的「浪費」,中電每年「掠」去港人約9億元。
記者:潘柏林
中電發電機組長期維持三、四成剩餘電力,但每年仍按合約從大亞灣購買100億度核電,總價逾51億元,中電同時向外銷售30億度電,總裁藍凌志聲稱賣電後港人可獲八成利潤作為電費補貼,中電只分餘下兩成。但綠色和平分析年報,發現電力一買一賣後,中電利潤動輒達2億至3億元。
按去年賣電利潤3.75億元計算,中電可獲兩成約0.75億元。中電亦佔大亞灣四分一股權,可分享賣核電利潤,去年中電向大亞灣買入可以自家生產的30億度電力,按環團估計大亞灣每度電利潤0.17元推算,中電可從中賺取1.27億元。一買一賣間便賺了二億元,09年更賺3億元。城大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總監余遠騁質疑:「你又有股份,又賣番畀自己,有雙重計算。」
實質或付更多電費
中電一直聲稱剩餘機組有助電力供應穩定,而賣電令港人賺3億,電費減一仙。不過,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指,港人實質可能付更多電費。按照《利潤管制協議》,已興建的剩餘機組不論產電自用、外銷或空置,港人每年仍要付出9.9%的准許回報,港人賣電實際受中電三重剝削。他說:「中電呢種做法可謂要喺香港人荷包賺盡一分一毫,自己唔願意承擔任何風險同成本。」
他認為港人可以將外銷電力自用,不需每年買15億元核電。由於港人已支付發電機組成本,外銷轉自用除了少賺3億元分紅,最大開支是實報實銷的燃料賬,30億度電所需約3.8億元,扣上兩項開支後,粗略估計每年可節省約7億元。
三重剝削長達15年
大亞灣核電廠從94年起向本港供電後,發電機組逐漸過剩,96年高峯期更高達五成。中電總裁藍凌志本月初指中電過去15年均有賣電。換言之,港人受三重剝削長達15年。翻查過去十年中電年報,每年平均向內地賣電32億度,向大亞灣買入約100億度電力。換言之,十年間中電最少賺佣金和分紅20億元以上;而港人「虧損」可能逾70億元。
古偉牧斥中電賣電賺錢是「語言偽術」,合理化四成剩餘機組存在,「佢隱藏香港人蝕更多嘅錢,刻意隱瞞佢從中賺更多利潤」。他指賣電獲分三億元雖然用作減少基本電費,但近年中電資產膨脹,三億元無法彌補基本電費加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