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連富商富彥斌替一間房地產公司出任擔保人借貸,但因房地產公司未有依期還款,富彥斌及另一擔保公司日前遭貸款一方的代理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整筆未清償本金連利息合共逾5.57億美元(折合約43億港元)。
原告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兩被告分別為富彥斌及瑞源投資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首被告富彥斌報稱地址為中國大連巿,次被告則為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指,原告、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貸款一方及首被告於去年3月31日達成框架協議,修訂07年的協議,貸款一方同意向Rightway China Real Estate Limited(下稱Rightway)提供5.47億美元貸款額,而Rightway須於去年6月30清還一筆分期款項7,400萬美元。
原告指Rightway未有依期清還款項,於今年9月6日向作為擔保人的兩名被告發出還款要求通知,但兩名被告違反擔保條款,同樣未有償還款項。至本月22日為止,整筆未清償款項的本金連利息合共5.57億美元。
傳與薄熙來關係密切
據悉,富彥斌是大連正源房地產董事長,有傳他與薄熙來關係密切。
08年市傳正源部署來港上市,但一場金融海嘯令計劃擱置,去年有報道指,正源07年向高盛、建設銀行和美國艾威基金融資6.9億美元,仍有4.47億美元未償還,指正源與債權人重組談判。
案件編號:HCA2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