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歲女童拍拖不久即半推半就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但男友疑出賣她,涉協助友人將她強姦,更在4個月以她「出面有第二個」為由提出分手,但之後一再邀她出席聚會,結果女童就在聚會中慘遭數名青年輪姦。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
案中共涉六名被告,包括事主的男友、葉智成、伍彬、羅中東、麥堅明和趙子健,年齡由16至20歲,全部報稱無業。八項控罪指他們在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4日間,於天水圍天恩邨或天晴邨三個單位內強姦、企圖強姦X,另外七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性控罪。
控方在庭上播影X的會面影帶,X稱與男友在2008年暑期相識,11月初成為情侶。2008年11月某日,她與男友和其他朋友往一名男子亞周在天恩邨的寓所,她感睏倦入房睡在上格床休息,男友入房要求「扑嘢」,她說:「原本有啲唔想,不過算啦,佢係我條仔。」在半推半就,X與男友性交。
向社工憶述揭發事件
其後亞周又要求跟她性交,她拒絕,亞周着男友幫手捉住她,男友於是按住她雙手,亞周則戴上避孕套將她強姦。她曾大叫「唔好」,但不果,完事後X見亞周媽媽坐在廳中看電視。
控方案情指,女童跟男友在拍拖4個月後分手。2009年5月至9月期間,X在書局做暑期工,負責回收舊書再賣,男友致電叫她到趙子健位於天恩邨的寓所收書,她到達後遭伍彬、麥堅明和趙子健輪姦。
2010年4月3日,X又接到男友來電,着她到伍彬位於天晴邨的寓所「hea」,眾人食煙、玩啤牌和飲啤酒,她曾欲離開但遭阻止,被告等人一度離開單位,葉智成折返,撫摸X胸部後將她推上床強姦,後來伍彬入房,葉按住她讓伍強姦她,然後葉第二次將她強姦。
直至凌晨4時許,眾人本來離開單位,但在樓下被警員查身份證後,又折返單位,伍和男友先後強姦她,羅中東亦想分杯羹,但因X極力掙扎未能成事。4月中旬,X向社工講述遭遇才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1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