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准僱主僱員簽協議不受規限

英准僱主僱員簽協議不受規限

【特稿】
勞工顧問委員會今年5月曾到訪英國,參考當地標準工時立法情況,考察報告已完成,下周一勞顧會將一併討論。
英國在1998年實施《工作時間規例》,規定僱員每周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無列明超時工作的補薪安排,僱員更可自行與僱主簽署不參加每周最高工時規限的協議。有僱主代表認為這項安排能為企業提供彈性,不過,僱員代表卻認為規管過份寬鬆,不適合香港推行。

每周工作最多48小時

考察報告指出,英國除規定僱員每周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外,亦列明僱員每天工作超過6小時,應享有最少20分鐘休息時段,但休息時間無訂明是否有薪。多個行業獲豁免不受工時規例規管,包括陸路運輸工人、紀律部隊及海員等。
政府認為,英國情況有參考作用,但在考慮本港工時政策時,須顧及香港獨特情況。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