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振英在書面聲明中,除突然承認一度消失的200呎僭建工人房真有其事外,亦再自爆大宅除了之前曝光的七項僭建,尚有兩項僭建,包括指是他購入單位前已被改建成淋浴室、桑拿房的儲物室。他聲稱希望透過聲明釋除疑慮,卻仍有多個疑問未有交代,又以「記錯」為由,指誤以為玻璃棚是上手業主留下,事實是大宅的葡萄架及玻璃棚是他入住後加建,僭建責任卸無可卸。
記者:張岳弢 李凱琳 張嘉雯
梁振英在聲明中,再自爆大宅原來尚有其他從未公佈的僭建物,包括4號屋地下低層的部份儲物室改為成淋浴室和桑拿房,及4號屋地下的庭園(yard)改建成客人洗手間;梁指淋浴室和桑拿房是在買入前已被改建,將與屋宇署商討是保留或是要還原。
終認僭建玻璃棚葡萄架
而客人洗手間同樣在買入前已被改造,此處當年入則的圖紙上為露天yard(庭園),在買入前已被改造為洗手間,面積約28平方呎,會按要求改回原有的露天yard。
不過,梁身為產業測量師,他亦在聲明中表示,曾找具建築測量師資格的朋友提供意見,至於為何沒發現,他未有交代。另外兩個屬僭建要移走的,尚包括4號屋主人房露台電動帆布篷及5號屋車位盡頭儲物櫃。
至於當日最早被揭發屬僭建的玻璃花棚,梁振英當日透過候任特首辦,指是上手業主留下的木花棚,他只是改建;梁昨日終首次承認,5號屋玻璃棚及4號屋葡萄架都是他入伙後加建。至於「上手留下」的說法,他稱已參考土地測量師的報告,證實是「記錯」,將兩間屋混淆。
解釋車位上蓋不盡不實
梁振英在聲明中雖然嘗試逐項僭建作解說,但部份說法不盡不實,尚有許多疑問未有交代。
其中,就5號屋車位上蓋,他說買入前,裕熙園全部五間屋的車位已有蓋,而且上蓋的設計、用料和施工方式一樣,他在今年6月始獲屋宇署告知,五間屋車位都應該無上蓋;不過翻查舊照,梁振英5號屋的車位上蓋設計與昔日不同,他未有交代自己曾改建上蓋及加圍封。
另一項未有交代的,是5號屋車位下的空間。梁在聲明中僅表示,該空間並非他買入後挖掘而成,而他現時已委託專並人士,向屋宇署提出回填方案,並獲接納;不過,梁振英當日曾向傳媒聲稱,該空間一直空置,裝修和安裝冷氣都是當選特首後的事,但舊照顯示地庫02年已裝設冷氣機,他昨日未有再就此交代。
梁振英僭建及大話事件簿
2月13日:
特首參選人唐英年被揭在九龍塘大宅涉僭建地庫
梁振英未有回應
3月16日:
梁在特首選舉論壇上炮轟唐英年僭建,指唐向巿民講大話和隱瞞
梁振英未有回應
6月21日:
傳媒報道梁大宅僭建玻璃屋,得悉傳媒追查後,梁即毀屍滅迹
梁振英回應:辯稱無心之失,「唔知要申請,唔涉及隱瞞」
6月22日:
屋宇署入屋視察,發現梁宅僭建多達六處,包括一個200呎地庫
梁振英回應:屋宇署讓梁自行引爆四項僭建,梁推說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
6月24日:
被傳媒踢爆是一手業主
梁振英回應:以其中一間房間貼滿「Hello Kitty」牆紙,佐證「(大宅)一定唔係一手」
6月26日:
本報踢爆梁宅內尚一間200呎懷疑僭建房間
梁振英回應:梁否認,屋宇署表示會跟進
6月27日:
本報踢爆梁在大宅通道僭建鐵閘,獨霸屋苑公家設施
梁振英回應:「我買樓係1999年,收樓係2000年,12、13年前嘅事,我要返去了解一下」、「玻璃棚我承認係僭建嘅,我從來冇否認過玻璃棚由我建,我亦從來冇否認過當我知道佢係僭建物之後,有需要拆除;冇因為佢係玻璃棚或葡萄架,前身係木花棚,因此講呢個玻璃棚或者葡萄架唔係僭建物」
7月5日:
特首參選人之一席何俊仁,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梁競選時就住所僭建作失實聲明,尋求推翻選舉結果
梁振英未有回應
7月16日:
議員鄭家富在立會答問大會質問僭建問題
梁振英回應:「剛才鄭家富議員提到嗰個『花槽』,個表述上有啲問題,喺成件事裏面從來冇出現過『花槽』呢兩個字」
10月5日:
高等法院駁回何俊仁申請
梁振英回應:訴訟期間,梁一直以案件未完為藉口,不交代僭建問題
11月13日:
終審法院駁回何俊仁的選舉呈請
梁振英未有回應
11月22日:
高等法院正式批准何俊仁撤回選舉呈請上訴許可,梁何雙方就訟費問題達成共識,意味案件已完結
梁振英未有回應
11月23日:
梁振英書面交代僭建事件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梁振英豪宅10大僭建物
三項自爆新僭建:
(1) 4號屋低層原有儲物室擴建約200呎
解釋:承認去年10月發現洗衣房、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買入前已被擴建,11月即用磚牆密封,沒再使用;又辯稱去年11月無人向他查詢家中是否有僭建,所以不知情,沒一併處理
(2)4號屋低層部份儲物室改成淋浴和桑拿房
解釋:在買入前已被改建,專業人士認為要與屋宇署商討保留或是還原
(3)4號屋的庭園(yard)改建成客人洗手間
解釋:此處當年入則圖紙上為露天yard,買入前已被改為洗手間,面積約28平方呎,需還原,工程大致完成
破綻:梁身為產業測量師,他亦曾找具建築測量師資格的朋友提供意見,為何沒發現?
七項已曝光僭建:
(4)5號屋車位上蓋
解釋:買入前,裕熙園全部五間屋的車位已有蓋,至今年6月始獲屋宇署告知這些車位都應該無上蓋
破綻:無交代自己曾改建上蓋及加圍封
(5)5號屋車位下空間
解釋:並非自己買入後挖掘而成,屋宇署已接納回填方案
破綻:梁聲稱該空間一直空置,裝修和裝冷氣是當選後的事,但舊照顯示地庫02年已裝冷氣,空置之說可疑
(6)金屬大閘
解釋:買入時已有,但承認因大閘老化而於搬入前更換,稍後將按屋宇署要求重新安裝
(7)4號屋木葡萄支架及5號屋金屬玻璃棚
解釋:指當日回應傳媒時記錯,將4號及5號屋混淆,上手業主可能是在4號屋留下花架,而5號屋並無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他承認買入物業後,曾在4號及5號屋各搭建一個木花架,幾年後再改為今年6月急忙拆除的玻璃棚和葡萄架
(8)5號屋車位盡頭儲物櫃
解釋:儲物櫃高2.08米、長3.15米、深0.94米,可移動,屋宇署指屬僭建,儲物櫃將移走
(9)地下低層客房外的40平方呎搭建物
解釋:玻璃門是原有,但承認電動捲閘是他加建,指目前已還原
(10) 4號屋主人房露台電動帆布篷
解釋:專業人士指屋宇署認為不符規定,屬僭建,將按要求移除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