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羅馬尼亞駐港總領事透過物業代理公司,租用辦公室和住宅,並且將按金和租金交由該公司處理。惟公司女董事疑將按金退款和部份租金據為己有,涉款近18萬元。女董事否認兩項盜竊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54歲女被告文翠雲與丈夫於1997年成立枝安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和股東。被告代表公司在2008年與羅馬尼亞駐港總領事館簽訂協議,代為租用四個物業,包括金鐘力寶中心辦公室和灣仔會景閣住宅單位,總領事館會透過枝安交租。
不過,被告卻在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間,扣起部份屬於總領事Sorin Vasile的租金,沒有交給業主。她曾向業主稱挪用了租金作投資,但投資失利。
案件編號:DCCC8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