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評原審判詞太粗略

官批評原審判詞太粗略

【特稿】
將簡炳墀送入監房的原審裁判官黃汝榮,其判詞成為簡的攻擊目標。法官彭偉昌昨坦言,原審判詞中部份內容「僅僅不低於法律的要求」,他說:「很遺憾,我認為他確實未盡所有努力去分析有關的證據。」但最後仍判簡敗訴。
「毋庸置疑,裁判官的判詞,的確可以寫得詳細很多。」彭官對部份判詞內容作總結,「我不推許裁判官的所謂精簡,有關上述三位(控方)證人的判詞,只僅僅不低於法律的要求。」可是,他不能因判詞過於粗略而推翻定罪。
彭官認為處理上訴時,需考慮判詞是否低於法律要求或有錯。就原審裁判官處理指模證供,彭官表明:「很遺憾,我認為他確實未盡所有努力去分析有關的證據。他藉着一些沒有爭議的大原則來迴避控辯雙方的具體矛盾,表示『可予理解』,是徹底不足。」不過,彭官不認為這個失誤可影響本案的裁決。彭官補充:「換着是我,我一定會把(證方第一至第三證人)的證供,分析得更詳細透徹。」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