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想一下,如果我或者你,走到商場或遊樂場或地鐵站,隨便捉住一個幼孩的手臂,不理孩子的驚恐叫聲,慌不擇路催促他快走快走……警察會怎麼做?會用誤會說替我或者你開脫嗎?自己的孩子怎麼可能認錯?即使同樣身高體重髮型衣物(比如校服),你去幼稚園可曾試過接錯別人的孩子回家?你會不看孩子的臉就把他當作自己的孩子嗎?當你捉錯了別的孩子的手臂,肌肉軟硬度不同,體胳粗細不同,做媽媽的,憑感覺就知道不對路。當被你捉住的孩子用力掙扎,用跟你不同的語言呼喚他自己的媽媽的時候,你!怎麼可能繼續「誤會」下去並且催他快跟你走?!
哪來的誤會?分明是當街當巷搶別人的孩子!人販子很可惡,比這更可惡的,卻是任由人販子出出入入把香港弄得雞犬不寧的政府,以及對人販子視而不見,選擇性執法的警察部門。是否誤會,是由警察說了算的嗎?該上了法庭,由陪審員判斷由法官宣判吧?香港好歹是法治之區,至少到今天為止,仍以「法治之區」自居,幼孩差點被陌生人強行帶走,可以用一句誤會算數?我倒是真的想知道,如果這麼做的人是我,或者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警察會如何發落?
強國人在香港享有種種特權,早就不是秘密。否則,怎麼可能搶閘生仔事件、打尖事件、通街大小便事件、水貨客猖狂事件……層出不窮,永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