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巴上看到這樣一句警告標語:「車未停定,切勿離座,如有損傷,後果自負。」十六大字由毛筆墨汁寫成,鐵畫銀鉤筆筆有力。我琢磨它背後所代表的意義,一句「車未停定,切勿離座」可以解讀成司機細心的善意提醒,但後八字「如有損傷,後果自負」卻來個一百八十度變臉,甚有縮骨卸責之嫌。
雖知書法也是藝,墨汁也是錢,要讓司機磨墨顯技費神寫字,我幻想得到,某位小巴司機一定是遭受過無理指責──大概有人在行車途中急急起身準備下車,結果跌個人仰馬翻,卻反過來大罵司機不小心駕駛──最後行家們都只好先小人後君子,登個警告標語在頭上。
這類警告文學其實相當流行,只小巴上便已百花齊放:「落車請早揚聲,司機舉手作實」、「規定地點上落,不得自行加站」、「請扣緊安全帶,查車不會提醒」,其他地方的警告也是多姿多采:「本店不設吸煙區,請諒」、「當面點算清楚,事後毋須爭執」、「公司規矩,恕不打折」。表面上大家都以禮警告,其實內裏隱隱透出怕被找碴的無奈。
社會上早有投訴文化的出現,及至現在原來已演變被投訴一方反彈而出的警告文化,人人都變成驚弓之鳥,盼望在出現爭執之前,被拍上YouTube受審之前,盡最後一口氣警告世界。(對本文如有不滿,實屬閣下不幸,恕不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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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林夕續稿未到,暫停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