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樂婷報道】「越南船民」這名詞,對新一代而言甚為陌生。大批越南人70年代末為逃避戰亂和越共政權逃難來港,被稱為「船民」,部份人至今仍然居港,但卻被社會遺忘。有人30年來青春盡耗,卻因曾經犯法,始終換不到一張永久居民身份證,公屋、六千蚊通通冇份。年近花甲的他們只有一個希望:請承認我是香港人。
記者隨甘浩望神父來到深水埗通州街,十多名於該處露宿的越南人即熱情圍過來,為終於有人關注他們而興奮。他們說,2000年離開難民營後,很難融入社會,找工作屢屢碰壁。由政府到民間團體,一直忽略他們,只能在社會的暗角艱苦掙扎。
被迫偷食物果腹
丁江武為逃避越共暴政,82年逃難來港,至今已30年。他為追求更好生活而來,沒想到多年後仍是「無主難民」,既失去越南國籍,又非香港永久居民。他曾在英泥廠和港鐵地盤做散工,工作時有時冇,當積蓄耗盡,惟有鋌而走險偷食物果腹。
丁輝盛於80年代初來港,當年正爆發中越戰爭,他為逃避服兵役,剛滿18歲就偷渡來港,28年來裝修、燒焊、散工,幾乎所有勞動工作都做過。他稱賣私煙只為「搵兩餐」,「但一捉到又重新計過(連續七年居港日期)」。兩人均希望政府酌情處理,承認他們和其他船民同胞為永久居民,「住喺度咁多年,想有個肯定。」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必須連續居港七年,才可獲永久居民資格,其間不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犯法。如被法庭判定為有罪,則居港年期要打回原形,由出獄日起重新計算。
甘浩望估計目前有約300名越南船民,因犯事一直未「儲夠數」,未能成為永久居民,望政府檢視《入境條例》是否有修改空間。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孔令瑜認為,社會一直未有援助越南船民,「住喺度幾十年,如果社會仍然唔當佢哋係一分子,有啲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