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操控管理公司收回佣

發展商操控管理公司收回佣

【特稿】
小業主雖可就屋苑事務投票,但實際卻未必有say。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屋苑的生殺大權往往仍操縱在發展商手上;而發展商控制的管理公司,一般會收取工程回佣,蝕底的仍是小業主。

每10萬有1.8萬落袋

佘慶雲表示,不少發展商可將停車場或會所等公用設施無限「發大」,從中搶佔屋苑的大業權,「例如大嶼山一個屋苑,發展商足足持有77%業權份數,壟斷屋苑的管理權」。
他指出,發展商掌握大業權後,可委任與自己有關係的公司處理屋苑事務,從中收取回佣。
根據行規,工程承建商要先將工程費的8%作回佣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又會另收工程費10%作經理人酬金,「如果每戶夾10萬蚊做一單工程,其中1.8萬就係落管理公司袋」。
即使小業主成功撤換顧問公司或重新招標,管理公司也可再找另一間與自己有關係的公司,繼續收取利益,佘慶雲說:「一日唔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繼續容許管理公司合法收受回佣,問題仍然會存在。」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