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不知何謂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指非擔任公職的一般人,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可自由討論,它的社會功能,照美國大法官的說法,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對公職人員來說,因為他們手上有決策權力,因此,他們的言論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比如,財政司司長就不能像股評家那樣,評論股市的升跌。梁愛詩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有權向人大就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或修改提供意見。她談香港《基本法》或司法問題,就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因為她的意見可能會導致人大釋法,影響香港人的法律權利。
梁愛詩也不知何謂「麥卡錫聆訊」,那是指結合政府權力的參議員,對無權無勢的創作人施加白色恐怖的噩夢。與建制派佔多數的立法會,向一個手握中央尚方寶劍的人尋求解釋,根本是兩回事。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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