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殊學校校長被揭26年前擔任補習教師時,多次非禮年僅10歲的女學生。他早前認罪,揚言甘願接受懲罰,但感化官質疑他的悔意只是流於表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則指被告的行為猶如摧毀一條年輕的生命,不容於法理與道德,但被告或因內疚而作出個人的救贖,一直貢獻社會,法庭應予以鼓勵,酌情判監13個月。
記者:楊家樂
原任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已婚的被告邱玩文(53歲),數年前患上弱聽,昨日需向法庭商借助聽器,在犯人欄內聆聽判詞。
感化官撰寫報告中指出,憂慮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辯方大律師求情解釋,被告確實內疚,被捕後即時認罪,已顯示真誠。有學生家長從新聞報道得知被告犯案,紛紛主動寫信代為求情。相識多年的朋友及同事亦力橕被告盡責認真、熱心有禮、奉獻自己、關懷他人。
辯方續指,被告多年來考取專業資格,又擔任不同公職,但因本案已辭任校長一職,更主動向同事交代詳情。被告的家人得悉事件,亦感詫異。
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主身心受創,感覺無助及自責,又不敢向家人傾訴,令她的成長、婚姻及事業均受影響,至今仍未能釋懷。
事主身心受創感自責
另一方面,被告成就卓越,在朋友同事眼中近乎完美,可能反映當年非禮只屬個別事件,又或是被告因內疚而努力作出救贖。但無論如何,判刑須與罪行嚴重性相符,以起阻嚇作用,並反映社會對被告行為的不齒。
裁判官指,本案令被告的職業生涯告一段落,親友亦受盡傷害,刑罰的輕重,已經不再重要。被告選擇認罪,免卻了事主出庭勾起傷痛的回憶,且被告亦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法庭應該予以鼓勵,將來讓類似人士效法,故刑罰由24個月監禁減至13個月。
案發於86年至87年,被告替事主補習時多次非禮,包括強吻和撫摸乳房,又用手指插她的下體。直至今年,36歲事主從網上得悉被告是特殊學校校長,擔心有更多人受害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KTCC51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