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當差14年的前警員因欠債,在旺角向4名年輕女市民冒警,以懷疑她們剛出售的電話是賊贓為由,要求她們留下手袋,返回店舖找職員澄清,然後乘機偷去袋內約值51,000元財物,昨被判囚16個月。
訛稱變賣電話為賊贓
案發時任職立法會保安員的被告姚永泉(43歲)昨承認4項冒充公職人員罪及4項盜竊罪,4名事主年齡介乎21至30歲。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手法低劣,專向年輕女士埋手,一個月內連犯四案,被告又無力賠償,故必須判囚。
被告於88至02年任職警員,今年8月22日至9月26日期間在朗豪坊及信和中心等地,向各事主出示警員委任證,聲稱懷疑她們剛變賣的電話是賊贓,要求她們留下手袋,返回店舖向職員澄清,受害人重返現場,發現被告不知所終,報警求助。
商場的閉路電視片段清楚拍下被告容貌,警員今年10月在旺角街頭認出被告,將他拘捕,在他身上搜出一張警員委任證副本及手銬,被告指已變賣偷來的手袋及電話。被告妻也是警員,他說已申請破產,無力賠償受害人。
案件編號:KCCC40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