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最近在《新聞透視》中批評所謂的「鬧爆文化」,批評在反國民教育、反簡體字、反西環治港事件中部份人「先扭曲、再標籤、後打倒」的做法。這種所謂的「鬧爆文化」是否應該遏止,其實魯迅先生早在一九二六年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當年中國處於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對於社會政治的種種問題,林語堂等文人雅士主張「寬容」、「費爾潑賴(即fair play,指批評應該適可而止、不為已甚)」、「不打落水狗」,一如今天《新聞透視》的主張。於是,魯迅撰寫了〈論費爾潑賴應該緩行〉一文加以反駁,其中論述道:「老實人誤將縱惡當作寬容,一味姑息下去,則現在似的混沌狀態,是可以無窮無盡的。」部份港人依然把縱惡當做寬容,把抗爭當成「鬧爆」,恐怕這混沌狀態果真會如魯迅所謂那樣無窮無盡地持續下去。
魯迅在幾十年前已經洞察到的問題,如今仍舊存在。在同一篇文章中,魯迅寫道:「『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中國最多的卻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這其實是老實人自己討苦吃。」 被人打了一拳,不能鬧爆,還去關心對方的拳頭痛不痛;被人踢了一腳,不能叱喝,還去幫對方擦乾淨鞋子,這大概就是和諧社會的題中之義吧?凡事包容、凡事忍耐,雖然是《聖經》對愛的解釋,但不見得每個人都想和建制談戀愛的。包容與忍耐是個人生活的美德,但在公共事務上,公義才是最高價值。
高官達人在公眾面前自然是一副文質彬彬、楚楚可憐的樣子,溫順得猶如綿羊馴鹿、慈祥得猶如聖母天父。這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天生理性、冷靜,更因為他們手中握有權力。毋須示威、毋須絕食、毋須鬧爆,他們已經能夠呼風喚雨。把弄權者的有恃無恐當做敦厚善良,把抗議者的義憤填膺當做尋釁滋事,豈非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對公義的追求當然亦需要遵循理性,但目前香港出現所謂的鬧爆現象,並沒有逾越法例的界限,因而《新聞透視》對鬧爆文化的批評可謂無的放矢。沒有普選,沒有民主,港人倘若連針砭時弊、月旦社會亦要背負鬧爆文化的惡名,則無異於向霸權繳械、向專制投降。
利奧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