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遭前節目主持楊美儀,追討被提早解僱的欠薪賠償,案件昨於勞資審裁署審理,DBC代表缺席聆訊。審裁官指由於僱傭雙方無簽訂書面合約,根據勞工法例,楊是以按月續期受僱於DBC,她遭解僱後獲發一個月代通知金已有足夠補償,遂裁定申索不成立。
指摘DBC不負責任
楊美儀於去年10月起受僱於DBC,她稱,合約為期一年,但今年8月遭解僱後,只獲發一個月代通知金。她認為DBC毀約,須向她賠償合約期內欠下的兩個半月薪金,共16.4萬元。楊指DBC高層何國輝去年8月向她發出提及工作條款的電郵,該電郵等同合約,但審裁官並不接納。至於DBC早前指楊是以合作形式,為公司製作節目,審裁官昨裁定,楊確實是DBC僱員。
楊指摘DBC拖延簽發正式合約,對她不公平:「叫我嚟就嚟,走就走,不負責任。」楊於1988年參選香港小姐,後來成為無綫藝員。她息影後定居美國,並修讀美容課程。去年10月她放棄美國美容集團的管理層工作,返港主持DBC節目《美麗基因》。
案件編號:LBTC28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