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局審議有關萃信通訊違反《電訊條例》的投訴,投訴人指萃信兩名銷售員,在推銷IDD1560服務時作誤導性或欺騙性陳述。該局調查後向已第二次違反相關條例的萃信罰款80,000元。
事主要求退款被拒
投訴人稱,萃信通訊銷售員M先生和N先生,於去年6月11日誤導她訂用IDD1560服務;她後來發現不僅撥打IDD至澳門和英國的通話費,有別於M先生所述費用,使用本地固網或流動電話撥打的IDD通話費亦不同。
投訴人又發現所獲贈的300分鐘免費IDD是有限制,但M先生沒提及這點。投訴人亦指稱,M先生和N先生在電話銷售時,曾就推廣和提供IDD1560服務時作出其他失實的陳述。投訴人向萃信要求終止服務和退還700元預繳但被拒。
萃信通訊表示,M和N與投訴人通話期間確作失實陳述,違反銷售守則;萃信已向員工發新銷售守則,加強監控代理商銷售員的行為。通訊局認為,萃信須對銷售員行為承擔責任,這是萃信第二次違反相關條例;不過由於萃信已迅速向投訴人作補償和特別安排並同意全數退款,該局決定罰萃信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