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稅案】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遭稅局追討3.4億元欠稅案,上訴庭拒絕延長陳向稅局提出反對評稅的期限,陳振聰不服,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即時遭駁回,兼付堂費。欠稅案將在區域法院排期審理,而根據《稅務條例》,無論陳是否抗辯,稅局也可要求法庭判陳支付欠稅。
陳振聰昨沒現身,透過發言人表示對判決「有少少失望」。至於會否支付欠稅或繼續抗辯,則仍與律師商討中。
稅局在前年入稟,要求陳振聰就龔如心給予他的20億元風水費中,支付3.4億元稅。3.4億元中已包括5%罰款,若陳振聰繼續拒絕支付,罰款額會另增加10%。
案件編號:FAMV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