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臭名昭著的勞動教養制度(簡稱勞教)在內地實行50多年,造成冤假錯案及「被勞教」致死者不計其數。從法律上講,勞教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一種行政處罰,即公安機關毋須經法院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三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和思想教育的強制措施。
近年來,有關勞教的個人訴訟不斷,知識界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2004年,有廣東省政協委員聯署提案,要求廣東先行一步廢除勞教制度,得到各界支持,但結果石沉大海。2007年,60多名專家學者向全國人大提交公民建議,要求啟動對勞教制度的違憲審查。這份建議指摘勞教制度嚴重違反人權,中國憲法明文規定,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不受逮捕,但勞教制度不經正當司法程序,不需審判就剝奪公民申請司法救濟的權利,而且期限長達一至三年,這完全是對司法的嘲弄。另外,它還違背了中國已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根據該公約,所有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必須通過正當程序並由法院作出判決。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