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正就規管嬰兒奶粉展開諮詢,擬立法規定0至36個月大嬰兒奶粉及食品,須附有營養標籤,並要求半歲以下嬰兒奶粉的能量及包括碘、蛋白質等營養素成份,須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要求,但如「BB有便便」、「DHA助腦部發展」等健康聲稱,卻只以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守則規管,要求奶粉商自律。關注團體批評是變相「放生」無足夠證據的奶粉營養聲稱。
記者:陳凱迎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聯同衞生事務委員會,今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嬰兒奶粉規管。有關立法規管營養成份的諮詢本月中展開,為期兩個月;相關守則的諮詢期則於下月31日完結。
根據諮詢文件,食物及衞生局擬立法要求供半歲以下嬰兒食用的奶粉,其能量及指定的33種營養素成份,須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要求,另就0至36個月大的嬰兒奶粉及食品引入營養標籤規定。有關法例會於適當的寬限期屆滿後才實施。
當局同期諮詢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屬自願性遵守,不具法律約束力。守則建議全面禁止3歲以下嬰兒奶粉賣廣告、派免費樣本,奶粉商不可辦爬行比賽及媽媽會;守則另只批准供半歲以上嬰兒食用的奶粉,提出獲國際認可兼有科學佐證的健康聲稱。
業界反對禁嬰幼兒奶粉廣告
當局解釋,就規管健康聲稱立法的事宜複雜並具爭議性,政府需更長時諮詢各持份者及市民,擬明年稍後時間才處理。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認為,港府拖延多年終推出規管守則,「總算係行出咗一大步」,但擔心奶粉商未必會自願遵守,是變相放生奶粉商,促當局盡快將奶粉健康聲稱及宣傳方法等同作立法規管。
美贊臣及惠氏等六大奶粉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副主席黃潔霞指,聯會反對全面禁止嬰幼兒奶粉賣廣告,並建議延長諮詢期,但她無明確回應奶粉商將來會否遵守守則。聯會昨另安排三名母親分享,其中任職財富策劃顧問的Celina認為,本港母乳餵哺率低與港媽壓力大及供餵人奶的公眾設施不足有關,而非受奶粉廣告影響。
政府擬對嬰兒奶粉所作規管
立法規管︰
•0至6個月嬰兒奶粉營養成份組合(能量及包括碘、蛋白質等33種營養素)含量須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
•0至6個月嬰兒奶粉須附有列明能量及33種營養素含量的標籤
•6個月以上至36個月大嬰兒奶粉須附有列明能量及25種營養素含量的標籤
•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品須附有列出能量值和營養素含量的標籤
自願守則規管(無法律約束力)︰
•任何0至36個月嬰兒奶粉、奶瓶及奶嘴,不得向公眾推廣
•嬰兒奶粉及食品標籤不准作營養及健康聲稱,6個月以上嬰兒奶粉及食品只可作獲國際認可兼有科學佐證的健康聲稱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