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於今年10月10日至15日早上停止提供聲音廣播服務,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聲音廣播牌照條款,罰款8萬元。DBC創辦人兼台長鄭經翰表示,個人作為管理層覺得廣管局的裁決合理,可以接受,希望股東盡快解決注資問題。
大班:違規便要罰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牌照,DBC必須每天作24小時廣播,提供七條指定類型的聲音廣播服務頻道。DBC由10日至15日並無提供任何聲音廣播服務,屬嚴重違規。鑑於頻譜屬有限和珍貴的公共資源,DBC有違公眾對它善用頻譜的期望,決定罰款8萬元。此金額為第一次施加罰款可作的最高罰款額。
發言人續稱,就DBC於10月21日至31日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以及於31日午夜起再度停播,臨時接管人於11月向通訊局申請批准DBC由21日起更改廣播安排,為期不超過60天,以便解決資金問題。通訊局已去信要求DBC提交進一步資料及理據,現仍待臨時接管人提交完整答覆。
鄭經翰表示,違規便要罰,但就DBC因涉及股東爭拗,致缺乏資金營運感遺憾。他希望60日內能解決問題,惟至今未見迹象,希望股東盡快解決注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