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中譽有限公司,01年計劃將大坑宏豐臺(圖)改建成39層大廈,但圖則遭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否決。發展商為此提出司法覆核及鬧上終審法院,終院下令發還審裁處重審。審裁處重審後裁定發展商上訴得直,惹來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不服,認為審批圖則應考慮附近大廈的高度等因素。高等法院昨裁定建築事務監督的司法覆核勝訴,令案件再度發還審裁處處理。
官指審裁處錯誤
涉案地皮位於大坑宏豐臺11及12號。上訴審裁處去年裁定發展商上訴得直時,指不能因為發展項目的高度及對交通流量的影響而否決圖則。法官昨表示審裁處犯上法律錯誤,即使分區計劃大綱圖沒有為項目設定高度限制,但建築事務監督在審批圖則持,可顧及發展項目與批鄰大廈的高度是否配合、交通流量、安全性,及項目會帶來的正面及負面影響等因素,按《建築物條例》行使酌情權否決圖則。
案件編號:HCAL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