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壆起火四人險燒死 <br>全部受傷送院 司機酒駕被捕

車撞壆起火四人險燒死 
全部受傷送院 司機酒駕被捕

【本報訊】一名男子昨凌晨與三名友人消遣後駕私家車返家,途至西貢上洋村時,報稱避狗扭軚失控,撞向引水道石壆翻側,眾人負傷爬出不久全車即起火焚燒,他們險變燒豬,警方以最嚴重第3級酒後駕駛罪名拘捕涉案司機,全部傷者被送院治理。

記者︰李子平

以最嚴重級別拘司機

意外後,車上眾男女均受輕傷,當時車頭突然冒煙,各人見狀大驚,慌忙負傷爬出車外待救,就在他們離開車廂不久,車頭即告起火,火舌捲入車廂,瞬間熊熊烈火。警方和消防員接報到場,消防員開喉撲熄車輛火警,眾人逃過一劫大呼好彩。
警方即場替姓黃司機進行吹氣酒精測試,發現其酒精讀數高達80微克,他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四名傷者包括姓黃司機(頭部受傷)、42歲姓陳女乘客(頭和胸受傷)、28歲姓蘇男乘客(頭和腳受傷)和39歲姓藍男子(頭和右身受傷),各人事後同送院治理,幸均無大礙。現場曾因封路,交通一度阻塞,案件已交由東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
根據現行法例,酒後駕駛驗出酒精超標程度分3級,超標至35微克屬第1級罪行,初犯最少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超標至66微克屬2級罪行,初犯停牌1年,再犯最少停牌3年;超標逾66微克屬最嚴重第3級罪行,初犯最少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拒絕進行呼氣測試罪行,等同第3級酒後駕駛。

酒駕司機送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