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否認勸女子勿舉報偷拍

兩警否認勸女子勿舉報偷拍

【本報訊】駐守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的一名偵緝警長及一名偵緝警員,處理女子投訴發生偷拍事件時,涉嫌勸她不要報案,更破壞記載罪證的記憶卡。兩人昨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各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審。

下月審前覆核

被告偵緝警長張振和(44歲)及警員張國俊(31歲),現正停職。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2月14日,在執行公職時破壞數碼記憶卡、恐嚇拘捕報案人蔡彩華及勸她不要報案、沒有登記她的舉報及到訪,又建議她到另一警署報案時,訛稱報案前一天才發現該記憶卡。本案下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CC4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