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終院裁決前,梁振英說因為仍處司法程序中,故不能交代大宅僭建事,這說辭或許勉強會有些人相信(其實了解司法的人都知道這是說不過去的);在終院裁決後,明明已否決了立案聆訊他隱瞞僭建而當選的選舉呈請,他還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交代,那就反證他早前的司法程序理由也是托詞,他根本就是不想交代,或想不出新的大話去掩蓋已被拆穿的舊大話,想一味拖延了事。
唐青儀成立處理廚餘問題的非政府組織,這件事從環保角度來看是好事,但以特首夫人的身份去做,就有由「內助」不當變身「外助」之嫌。即使這不算大問題,以梁振英的大話精和一貫精於計算的奸狡,公眾還是會對這樁「好事」不無懷疑。這就是拒不交代大宅僭建的報應。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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