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阿嬸在上水站因行李過磅問題與港鐵員工發生衝突,發爛渣就地打滾,充當人肉地拖,免費清洗地面,被網民封為「港鐵阿嬸」,與「巴士阿叔」有力一拼。
媒體無提及刁婦的身份,但情緒起伏大、身體動作誇張、動輒搶天哭地、要生要死、用作賤自己的方式來撒野乃強國style。其實比「港鐵阿嬸」更令人厭惡的水貨客比比皆是,「港鐵阿嬸」之所以紅爆網絡,不是因其行為厭惡指數高,而是娛樂指數高。那個懷抱幼兒賴坐上水入閘口前的磅上刁婦,厭惡指數比前者更甚。
我極有興趣知道,「港鐵阿嬸」及「上磅阿姑」之類的人,有沒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香港是法治社會,擾亂公共秩序,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之類全部可以作出檢控。若執法部門嚴格執法,還會有這麼多人在商場、街頭、地鐵、車廂大小便嗎?若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水貨客還能如此猖獗,對北區居民造成那麼大的滋擾,且惡形惡相至此嗎?
多年來,香港能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除了有相對健全的法制,還源於生活在這兒的人對法制心存敬畏。強國人則不然。他們生活在有法不依的地方,靠叢林法則謀求生存,無視法制蔑視制度。自由行開放這麼多年,大陸人在香港的種種怪行惡行一直有增無減,足證有關部門一直在縱容這些刁蠻行徑,刁民雖可惡,比這更可惡的卻是縱刁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