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屈強姦尼漢告警方

被屈強姦尼漢告警方

【本報訊】在港居住和工作的尼泊爾籍男子在2009年返家途中,突然遭警方攔截兼鎖上手銬拘捕返警署,然後被脫衣提取身體樣本,警方事後才告知他涉嫌強姦。經歷近兩個月3次提堂,控方才承認告錯人。他控告警方種族歧視兼濫權,但警方卻不肯交出涉案文件。法官昨下令警方交出相關文件。

法官下令交出文件

無辜成為疑犯的原告Sombahamphe Tanka在2009年12月20日被捕,但警方沒有說明以甚麼罪名拘捕他,卻脫去原告衣服,從他身上提取樣本。24小時後,警方才告知他涉嫌強姦15歲智障女童。
直至翌年2月12日,律政司才撤銷起訴。 原告認為遭非法拘捕、惡意檢控、種族歧視,打算以民事控告警方及刑事檢控專員,但警方卻不肯交出口供和報案紀錄等文件。
區域法院法官昨質疑為何如此嚴重的案件,警方竟然花上近3年仍未破案,無論是警方未能拘捕真正主謀或事主未能繼續協助提出檢控,都應該在司法與無辜者之間取得平衡,故下令除非涉及法律專業特權,警方及控方要向原告交出涉案文件。
案件編號:DCMP5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