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笑割人頸 無業漢候懲

奸笑割人頸 無業漢候懲

【本報訊】沒有與人結怨的售貨員與朋友到小食店用餐時,突然遭陌生男子從後以利器割頸,男子逃走時還露出奸笑。行兇的男子經審訊後,昨天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意圖傷人罪成。法官形容案件是「相當無厘頭」的襲擊,將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索閱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才判刑。
被告鍾志輝(41歲)共有9次案底,在前年的最後一次定罪亦是傷人。無業的被告靠綜援維生,自1988年便有服用咳藥水的習慣,亦有接受精神治療的紀錄。
案發於今年2月15日晚,35歲事主胡遠輝與朋友在大埔廣場地下的小食店用膳,突然遭被告從後割頸。同行姓莊的友人見被告急步離開時,回頭奸笑。胡血流如注,傷及神經線,留下25厘米長的疤痕。被告在同月23日被捕,莊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是行兇男子。胡作供曾稱,現在外出用膳都不敢背向街道。
案件編號:HCCC260/12